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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职学字〔2020〕2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 :2020-06-0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和学校疫情防控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教育学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开展心理排查,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安排提供心理援助或作其他处置。

三、提醒学生每日认真开展“晨午检”和宿舍清洁消杀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登记。

四、严格请假审批。除了特别紧要原因之外,一律不批学生外出。因特别紧要原因请假外出的学生离开南宁市区的,返校时必须提供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医学结论报告方能进校。

五、认真做好学生的跟踪排查工作。必须压实排查责任,要求辅导员、班主任或联系人做好学生联系跟踪、健康监测、登记造册等工作,确保不漏一人。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六、定期开展学生疫情防控工作的漏洞排查,发现漏洞及时整改,做到不放过一个漏洞,不留下一个隐患。

七、根据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南职院发〔2020〕64号),学生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分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应该隔离拒绝隔离,或擅自解除隔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违反教室、公寓、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存在发热等疑似症状故意不报、迟报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有密切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例故意不报、迟报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由于故意不报或迟报导致感染事故的,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四)未经请假审批擅自进校或离校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通过围墙、栅栏等方式进出校园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未经审批擅自进出校园造成感染事故的,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五)不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个人信息,对个人身体健康有关信息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要求执行晨午检制度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等异常,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明知自己存在健康隐患,仍不主动采取措施,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感染事故的,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九)以疫情为借口,故意不参加学校学习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散布防控疫情不实信息的,或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组织参与、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私自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学生宿舍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感染事故的,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十四)在校园内喧哗起哄,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学习生活秩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五)特殊情况经批准离校,再次返回学校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进行隔离观察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感染事故的,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十六)其他的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防控要求、以及校纪校规的,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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