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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职院学生资助〔2021〕36号 关于开展2022年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1-12-22  浏览次数:


各用工部门(学院):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为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更好的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教财务〔2019〕1号)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按需设岗,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本部门(学院)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立适宜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岗位。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资助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岗位。各用工部门(学院)结合本部门(学院)工作提出岗位需求计划,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申请表须由部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学院)公章。

(二)核定岗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设岗标准核定各部门(学院)的岗位名称和数量。

(三)岗位招聘。各用工部门(学院)根据定岗情况自行招聘学生,招聘地点由用工部门(学院)确定,招聘结果报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方式另行通知)。

三、设岗原则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需设岗原则。用工部门(学院)根据本部门(学院)教职工人员编制、工作内容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属于用工部门(学院)员工的本职工作、创收劳动、学生公益劳动的,不得安排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二)助人自助原则。借助勤工助学的资助方式,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食其力,帮助他们缓解经济压力。

(三)资助育人原则。通过勤工助学,着重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力更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奋发图强的精神。

(四)劳动时间业余化原则。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五)实事求是原则。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和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为主,并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学生学习情况及专业相关性。

(六)安全免责原则。岗位设置不能设立超越学生能力、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岗位。用工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安全培训,要保障学生安全,教育学生学会担当、敢于负责任和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在勤工助学工作中出现的安全责任问题,由用工部门(学院)负责。

四、相关要求

(一)已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学院),本次仍需重新申报,申报期间校内各勤工助学岗位仍继续工作。请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填写好的《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ncvtzzb@163.com,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到学生服务中心209室。

(二)各用工部门(学院)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教职工)专门负责本部门(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和教育指导工作,在学生上岗前需对其进行不少于1个小时的业务培训,注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学生必须是招聘所在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不能重叠、交叉,每个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有一名老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名学生只能被聘任到一个勤工助学岗位。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服务中心209办公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黄载德老师,0771-2029322。


附件: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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