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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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服务中心工作流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6-03  浏览次数:


一、告知

1、服务中心将规定的《服务指南》,印在墙上和明白纸上,并摆放在窗口的显要位置,供申办人查询。

2、《服务指南》及明白纸的告知内容包括:

申办事项名称、申办程序、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联系电话。

3、申办人要求对申办事项的有关内容等予以解释的,工作人员应当耐心解释,不得拒绝。

二、受理

1、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告知申办人申办事项名称的申办程序、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2、申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首个接收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3、申办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材料,并打印或填写《补办通知书》。申办人补齐或补正材料之日为该申办事项正式受理之日。

三、办理

对纳入的办理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按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补办件、退回件管理。

1、程序简便、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事项,均属即办件,实行即收即办,基本程序为:

申办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及相关资料;

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当即予以办理。

2、一个部门负责办理,但程序较为复杂、不能即时办结,或当天不能办结的申办事项, 均属承诺件,实行限时承诺办理。基本程序为:

申办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及相关资料;

工作人员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组织审核,进行办理。  

3、须经校级领导审批的申办事项,属上报件。基本程序为:

(1)申办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

(2)工作人员受理后,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填写《上报件通知书》,交申办人;

(3)在承诺时限上报校级领导,并积极与领导联系,领导批准后,及时通知申办人来取件。

4、涉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的申办事项,须由首个接收的部门协调相关业务部门予以联合办理的事项为联办件,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实施并联办理,基本程序为:

申办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及相关资料。

工作人员受理后,若认为属于联办件范围,即予以受理并登记。

工作人员提出初步办理意见,联办部门要同步办理,按时办结,并按照承诺时限随时反馈办理情况,办结后报“中心”备案。

“中心”一个项目建立一个档案,按照一定比例回访服务对象,加大督查力度。

5、申办人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全的,均属补办件。基本程序为:

申办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及相关资料;

   工作人员填写《补办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

申办人补齐或补正材料后,部门重新受理办理。

四、反馈

1、申办事项办结后,办理部门要将申办事项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申办人。

   2、符合条件,经审查能够予以办理的事项,由工作人员以《承诺件通知书》的形式当场通知申办人;对项目内容复杂、需要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的,经审议确定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通知申办人,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的理由。

3、申办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查询申办事项办理情况,对不予办理的事项有异议,可向“中心”申请复核,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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