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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职学字〔2020〕21号 关于做好领取、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 :2020-05-1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学籍档案工作,方便学生实习,服务学生就业,现将领取、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以学院为单位在5月21日前到学校服务中心207办公室领取。

二、填写对象

2021届毕业生。

三、填写注意事项

(一)表格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得涂写。

(二)毕业生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本表,填写时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

(三)贴近期一寸正面半身脱帽蓝底证件照。

(四)班级鉴定一栏由辅导员依据班级民主评议会的纪录,写出班级对被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并签署辅导员姓名。

(五)学院、学校意见由二级学院负责填写。

(六)加盖学校公章并保管好,待2021届毕业生学籍档案材料收集时再分装。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填写。每位毕业生只有一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时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二)严格审核。各学院要对学生填写内容进行指导、审核,在审核时,如发现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实、弄虚作假的,应对该登记表进行作废处理,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按要求上报。请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安排专人统一保管,待2021届毕业生毕业时再将登记表分装到学生学籍档案袋。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部(处)兰肖原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11469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范本

3.《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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