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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14:29  点击:[]

为加强在校学生住宿的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整洁、优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校校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统一管理,学生按指定的房间进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住房和私占、转让、出借、出租床位等。学生必须凭住宿交费收据或相关证明办理内宿手续。

(二)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后,由公寓中心与该宿舍学生签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承诺书》,明确公寓纪律,核实宿舍公共财产,由宿舍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并依据承诺书履行本宿舍的纪律维持和财产保全义务。

(三)学生通过公寓区门禁系统,必须刷指纹或本人一卡通或凭相关证件进入,不得使用他人一卡通及相关证件进入,不得代他人刷卡等,违者按违纪处理。

(四)校外人员来访实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制度。如来访者无有效身份证件又确需进入学生公寓的,由被访学生持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并说明与来访者关系后,方可进入;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公寓区。

(五)学生宿舍不允许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确有特殊情况者,须经当事学生书面申请,公寓中心批准,如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六)男女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确有特殊情况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离开时按登记表要求注明时间。

(七)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外宿,确有特殊情况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家长签字盖章同意,并报公寓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外宿。外宿生要求回校住宿,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二级学院盖章同意,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并按规定到财务处交纳住宿费后到指定宿舍住宿。未经审批擅自回校入住,将按违纪处理。

(八)计划外安排住宿的同学,如需在学生宿舍住宿,在学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生本人提出住宿申请,经二级学院盖章同意,公寓中心批准,并向学校财务部门交纳住宿费后,凭交费单据按公寓中心统一安排入住。

(九)禁止私自调换宿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的须填写《调换宿舍申请表》,由所在班级辅导员和二级学院签字盖章,交公寓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换。入住学生必须服从和配合公寓中心统一进行的宿舍或床位调整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十)严禁私自更换宿舍锁具,如需更换须报公寓中心批准方可更换,并将原锁具(含钥匙)与新锁备用钥匙交宿舍管理员。调换宿舍或办理退宿时,须将宿舍钥匙交还宿舍管理员,丢失钥匙须照价赔偿。

(十一)宿舍坚持学生值日制度,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常规检查评分细则》要求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清洁和维护公共卫生,摒弃乱丢果皮、纸屑、剩饭菜和其它杂物等不良生活习性。禁止在公寓区内随地吐痰、乱刻乱画,禁止在宿舍门口走廊堆放生活垃圾或清洁工具。

对卫生不合格又拒不改正的,将对宿舍进行停电处理;经3次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寓中心有权要求限期搬离及给予办理外宿手续。

(十二)学生要衣着得体,公寓区内不准赤身裸体。严禁在楼道内打篮球、踢足球、跳绳及其它体育活动。严禁追逐打闹及攀爬宿舍阳台、走廊栏杆、楼梯扶手。

(十三)学生宿舍内严禁放置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使用任何火源加热食物,患病学生需要煮药的,可与公寓辅导员联系。在公寓内存放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等违规电器,或违禁在楼内使用明火及燃烧物品(含存放)一经发现,除代管所用物品外,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处理。

(十四)休息时间应保持宿舍楼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放音响和影响别人休息。严禁放鞭炮、摔瓶子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累计被投诉2次后,按违纪处理。

(十五)严禁在宿舍内喝酒、猜码、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传阅不健康资料及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违者违规物品予以收缴,并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六)严禁在学生公寓(宿舍)区吸烟,经检查发现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或室内有残留烟味、香烟、烟蒂、烟灰等现象,一律视为有吸烟行为,按《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及《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吸烟超3次者,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寓中心有权要求限期搬离及给予办理外宿手续。

(十七)严禁在宿舍内豢养鼠、猫、狗等各类宠物,经劝阻不改者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违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九)学生公寓区内不允许经商,禁止发放、张贴经营性广告或推销任何商品,违者将其及商品、宣传单页等移送公寓中心,责令对已售出或发放张贴的商品、宣传单页进行回收、清除、打扫,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十)公寓区内原则上不允许开展社团活动,如特殊情况需要在公寓区开展活动的社团,经校团委或二级学院盖章同意,可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公寓区指定场地按要求有序开展。

(二十一)禁止爬窗户、阳台进出宿舍,违者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处分。

(二十二)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不准用脚踢门,不准拆卸和损坏家具设备,包括砸玻璃、撬门撬锁,违反者,除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对于随意拆卸床架者,每床收床架安装费;若有损坏丢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十三)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需按规定停放于学校停车场,公寓区禁止停放。

(二十四)禁止将日常用品及废弃物投入厕所下水道,经鉴定,由此造成堵塞的,学校后勤管理处可派人维修,但一切费用均由当事学生承担,如无法确定当事人,由该宿舍全体学生承担,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学生工作部(处)作进一步处理。

(二十五)宿舍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学生可登录网上报修平台:http://crp.ncvt.net/进行登记报修,报修后由物业服务中心根据报修登记安排维修。特殊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校本部:2029314,老校区:3836770)联系物业服务中心报修。

(二十六)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一律离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离校,需在学校住宿,必须由学生本人于寒暑假期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确认,报公寓中心备案后,学校根据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住宿。如因重要活动,学生在寒暑假期间需集体留校住宿,必须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到公寓中心办理留宿手续。

(二十七)毕业生要做到文明离校。离校前须付清所欠水电费,并办理宿舍内各种公用设施清点移交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离宿前需自行清理废弃物品,做好宿舍卫生,并将宿舍的锁及钥匙(如有锁损坏或缺失钥匙,须照价赔偿)交还宿舍管理员,经公寓中心检查签字后方可离校。携行李出门时应接受宿舍管理员检查。详细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执行。

(二十八)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熄灯时间24:00;熄灯后的供电只能用于风扇、空调,不能用于电脑或照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二十九)宿舍大门开放时间6:00—24:00,住宿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归宿,24:00点未归宿者为晚归,晚归者自觉履行登记。 

(三十)树立防范意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切实保证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离开宿舍应注意关闭电源开关,拔出电器插头,关好门窗上好锁,严防被盗。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室内丢失物品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宿舍管理员、公寓中心及保卫部门。

(三十一)树立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住宿学生如患有传染性或突发性等疾病,须及时报知公寓辅导员及学校医务室作相应处理。

二、水电管理

(一)学生在校内住宿使用水、电按表计量。学院额定分配用水电每人每月5吨,用电每人每月5度的指标,凡超额使用水电者,超出部分按南宁市水、电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水电使用按照先付费后使用原则,实行一卡通刷卡消费。

(二)学生毕业、外出实习或要求调整宿舍,必须结清本宿舍的水电费并检查宿舍设施是否完好,由宿舍管理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凡欠交水、电费或宿舍设施有人为损坏的,不予办理毕业离校、调房手续。

(三)学生入住或调整宿舍时要查看水、电表,并核对与管理员所填抄的数据是否一致,如在入住2天内没有提出异议,则以管理员抄录的水、电数据为准。

(四)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使用违规电器(含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砂锅、微波炉、电热水器、电熨斗、电热杯、电热壶、电热锅、800瓦以上电吹风及其它违规电器),一经发现,除收缴有关器具外,将给予纪律处分。如因使用电器造成供电设施损坏、出现危险等情况,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拆除和毁坏供水供电设备,宿舍灯管、水龙头等水、电设备损坏要通过报修平台及时报修;学生不得擅自维修水、电设备。如有人为损坏设备的要按实际损失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

(六)学生要协助水、电维修人员检查维修宿舍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水电正常供应。

学生须节约用水。学生用水完毕必须拧紧水龙头,不得用长流水洗衣物,更不得故意浪费水资源。

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做到人离开宿舍要关断电源、熄灯,不准开长明灯,不准私接电源。

三、热水供应、使用管理

(一)热水供应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请咨询公寓辅导员或查阅《学生公寓服务手册》及所在公寓楼QQ群文件说明。

(二)同学们有正常使用热水的权利和爱护热水设施的义务,热水设施按房间进行管理,宿舍内的每一位同学对热水设施负有连带责任。入住宿舍后一周内,宿舍全体学生、热水公司、公寓中心三方确认热水设备完好,并签订《热水设备使用承诺书》。

(三)热水供应不正常,设施有问题,须及时报修,如报修后长期无人维修且也无任何解释说明,可直接向后勤管理处或公寓辅导员投诉。

(四)住宿同学不得私自改变水管网设施,不得擅自拆迁更换,如有人为损坏设施需照价赔偿,对造成重大事件者,要严肃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五)宿舍内供水管均为热水专用封闭管路,如热水管理员检查发现管道损坏,而该宿舍未曾主动报修或联系热水管理员,则视为违规使用热水,违规宿舍将被追究赔偿责任。

(六)热水卡办卡、充值实行定点办理,严禁私自破解或制售热水卡,严禁购买或使用非热水公司统一制售的任何卡片,如购买、使用,视为盗水处理。发现非法人员上门推销任何热水卡的,学生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热水公司或公寓中心举报。

(七)如相关宿舍发生破坏热水设施或盗水行为,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宿舍全体同学共同承担责任。

(八)本宿舍内以下热水设施如有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的,由该宿舍全体人员照价进行赔偿。智能热水表500元/只、热水管道150元/套、花洒龙头20元/套、变压器及电源线50元/套、防水盒30元/只,人工费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九)下列行为将视同人为损坏设备偷盗用水:对智能表进行人为破坏(如对智能表钻孔、损坏智能表铅封、损坏智能表外观、自拆智能表、破坏智能表线路并私自乱接线、用强磁等其它外物对智能表进行干扰等)、私自破解或制售热水卡、使用非热水公司统一制售的任何卡片,对热水管道进行破坏(钻孔盗取热水、拧开热水管道阀门盗取热水、私自改装热水管道盗取热水等)、对冷热龙头和花洒进行破坏。凡发现对智能表和热水管道进行破坏,即认定为盗水行为,一经发现,除了需赔偿被破坏的热水设施外,还需对损失的热水进行赔偿。

(十)发现盗水行为,损失赔偿将按理论上最长供水时间和最大流量来计算:热水损失=上次检查至发现盗水的天数×每天供水分钟数×每分钟热水流量×热水价格。如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该宿舍全体同学共同承担责任。

(十一)发生盗水行为的宿舍,在交清热水设施和热水损失赔偿金之前,将停止供应热水。

(十二)违规宿舍如再次有盗用热水行为的,则按双倍赔偿进行处理。

(十三)后勤管理处负责协助热水公司做好热水供应系统的常规检查,保障热水正常供应,并督促热水供应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接受学生投诉。

(十四)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按规使用热水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的盗水行为,由学生工作部(处)、公寓中心指导二级学院对违规学生进行违规处理及教育。

四、财产保全管理

(一)凡贵重物品进出公寓须到管理员处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一律不允许进出。

(二)公寓内的各种设施是国家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不能随意拆除、搬走或损坏。如确实需要将宿舍设施临时搬出宿舍使用的,必须经公寓中心批准并登记,用完后要及时归还,并报告公寓中心,经检查完整后双方签字确认注销登记;造成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三)宿舍内的各种设备、设施的损坏应分为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如属自然损坏,本宿舍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或相关部门报修。属人为损坏的,如私自将门、窗、电风扇、抽屉等拆除后致使遗失或损坏,本宿舍或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或维修责任。

(四)宿舍内部公共财产受到人为损坏,本宿舍应承担举证责任,能证明本宿舍不负责任的,可以免责;凡不能证明本宿舍没有过错,又不能找到直接责任人的,均应由本宿舍承担全部责任;本宿舍承担责任后,可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五)凡经技术鉴定因本宿舍使用违规电器造成公私财物损害的,本宿舍应负赔偿责任或维修义务。所使用的违规电器一律给予代管。

(六)学生宿舍留宿外人给本宿舍公私财产造成损坏的,由本宿舍承担赔偿或维修责任,本宿舍承担责任后,可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七)学生擅自调换宿舍,本宿舍又未报告学校,该生损害原宿舍公共财产的,由原宿舍负责赔偿或维修责任。

(八)学生调换住宿房间或毕业离校,由宿舍管理人员核对入住时配置的家具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宿管员锁门并签发放行条。如发现丢失或人为破坏的,要照价赔偿,否则不签发放行条,不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五、附则

(一)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且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顶撞、辱骂、殴打宿舍管理员或值班人员、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干部的,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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